鄧學平
  近期國企高管降薪的話題很熱。據新華社報道,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《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》、《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、業務支出的意見》。根據該《方案》和《意見》,央企主要負責人將面臨一波薪酬調整,最高降薪幅度可能會達到70%。
  央企高管薪酬豐厚在近年來早已不是什麼秘密。國內媒體聯合咨詢機構發佈的《2013年上市央企董事長年薪排行榜》顯示,居於榜首的新華保險董事長年薪高達598.09萬元。工商銀行、農業銀行、中國銀行、建設銀行、交通銀行等五大國有銀行董事長的年薪均普遍超過百萬。與此同時,國家統計局顯示當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僅為2.6955萬元。在基尼繫數高企,貧富差距仍在擴大的當下,央企高管薪酬問題不僅是國企改革的焦點,也牽動著全社會收入分配改革的進程。
  如果單純從市場的角度,以這些央企的規模,數百萬薪酬或許並不算高。近年來,國企負責人之所以逐漸坦然接受並公佈自己的薪酬,一個重要的說辭便是要和市場接軌。然而,在國企的經營環境和經營方式並未完全與市場接軌的情況下,負責人薪酬的這種片面接軌並不具有太強的說服力。
  別忘了,外企和民企的高管大多是職業經理人,其薪酬由完全競爭的人力資源市場決定。企業支付高薪的背後是嚴格的績效考核和市場檢驗。如果高管給企業創造的價值或者效益低於他的薪酬,那麼將隨時面臨解雇的風險。國企負責人則不同。他們更多的是政治任命,而非市場遴選。他們在擔任企業負責人的同時,往往還具有相應的政治級別。一些國企高管有著順暢的政商轉換通道,入則為仕,出則為商。這種亦官亦商的身份,使得他們的工作績效並未完全按照市場化機制進行評估和檢驗。除此之外,國企在與民企的競爭中具有天然的政策、金融優勢,不少國企更是依靠壟斷和行政力量得以做大。此種情況下,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客觀上也無法形成一個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。
  從程序上看,雖然大多數國企都按照《公司法》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,但出資人監管缺位的問題並未得到很好的解決,國企負責人的薪酬實際上是由自己說了算。這種自我定價的方式缺乏最起碼的程序正義,很難消除社會的疑慮。更何況,即便高薪在握,國企負責人的各類隱形福利和職務消費依然多如牛毛,貪腐犯罪依然十分猖獗。
  釐清國企負責人身份、降低國企負責人薪酬,既是國企改革的正確方向,也是恢復國家分配公平的必要步驟。國企負責人不能左手高官,右手高薪。如果想做官,保留組織身份,那麼就應當甘願接受公務員的薪酬體制;如果想拿高薪,那麼不妨去市場的大潮中去一展身手,做個純粹的企業家。  (原標題:央企高管降薪為分配公平加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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